大季村富民路和蒋庄组道路提升及配套设施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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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大季村**路和蒋庄组道路提升及配套设施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qj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大季村**路和蒋庄组道路提升及配套设施项目”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⑤条款”现修改为:“*、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我*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区域内的,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石沛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沛镇街道 联系人:刘楚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襄河镇南麓公租房*栋门面房 联系人:刘泽良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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