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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答疑及补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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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招标文件“第三 篇 项目商务要求”“三、具体商务要求”中第十页“*. 收运车辆”中要求“车辆总质量若*吨以上的则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该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对项目商务要求进行修改。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篇 “三、具体商务要求”中“*. 收运车辆”:“车辆总质量若*吨以上的则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更正为:车辆总质量****千克以上的则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 *日**时间**:**。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已发出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采 购 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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