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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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润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省*******佛塔路**号集聚空间三楼A区****室 邮编:****** 联系人:桂炳红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桂炳红 联系电话:*********** 地址:**省*******佛塔路**号集聚空间三楼A区****室 邮编:****** 二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GGZC****-C*-******-ZRZG 采购人名称:***博物馆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年*月*日 三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图形渲染控制主机”指定因特尔公司的 I*处理器和英伟达公司的RTX****独立显卡,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中图形渲染控制主机的技术要求:*.CPU:≥**:*. 显卡:≥RTX*****G,***bit;VR一体机技术要求:*.CPU:≥高通XR*,≥Kryo ***核心,≥*核**位,最高主频≥*.** GHz,≥*nm制程工艺;图形渲染 控制主机的CPU指定了因特尔公司生产的I*处理器,显卡指定了英伟达公司生产的RTX****独立显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VR一体机”指定了高通公司的XR*处 理器,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中VR一体机技术要求:*.CPU:≥高通XR*,≥Kryo ***核心,≥*核**位,最高主频≥*.** GHz,≥*nm制程工艺。 VR一体机的CPU指定了高通公司生产的XR*处理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图形渲染控制主机”的技术要求: *.CPU≥i*;*.显卡:≥RTX*****G,***bit;CPU和显卡的技术要求不明确,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的规 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图形渲染控制主机”的技术要求:*.CPU ≥i*;*.显卡: ≥RTX*****G,***bit;i*只是英特尔公司生产的电脑CPU的一 个系列标识,连型号都不是,i*系列CPU有低端、中端、高端多种型号,中低端的i*处理器在性能上甚至比不**端I*处理器,且i*系列也有性能低于超威半导体公司(AMD)生产的锐龙*和锐龙*系列CPU,CPU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该包含:主频、睿频、核心数、线程数、缓存、架构、制程工艺、字长等;因此,CPU≥i*的技术要求不明确,不能作为评审标准。 RTX****是英伟达公司生产的显卡一个型号,属于高端显卡,与其性能相当或更高的其它公司生产显卡还有很多,如超威半导体公司(AMD)RX****。显存*G和字节***bit,仅仅能体现显卡性能的小部分,并不是决定显卡性能的关键因素,如RTX ******G比不上RTX*****G,显卡的主要性能指标包含: GPU架构、核心频率、流处理器数量、浮点性能、功耗与散热、显存系统(显存、位宽、带宽)等;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G和***bit,仅是显卡显存系统中的一个性能指标,且并非决定显卡性能的关键指标,因此,显卡:≥RTX*****G,***bit的技术要求不明确,不能作为评审标准。招标文件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 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图形渲染控制主机”的技术要求: *.CPU≥i*;*.显卡: ≥RTX*****G,***bit;i*是美国的英特尔公司生产的CPU, RTX****是美国的英伟达公司生产的显卡,两家均为国外企业,打压国内企业和 国产品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事实依据:目前国内也有多家优秀的CPU生产厂商,其名下研发生产的CPU 性能不输于国外知名品牌,如:龙芯中科的龙芯*C****/D**芯*C****/D、海 光信息的****系列和****系列、华为的鲲鹏***和***等;国产显卡品牌有: 景嘉微的JM*系列、摩尔线程的S**/S**/S**、芯动科技的“风华”系列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图形渲染控制主机”要求的CPU和显卡均为美国的企业设计生产的品牌,排斥其它品牌厂商,打压国内企业和国产品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VR一体机”的技术要求:*.CPU:≥高通XR*;XR*是美国的高通公司生产的一款AR CPU,国内也有多家性能优越的 AR CPU品牌,打压国内企业和国产品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事实依据:目前国内有多家优秀的AR CPU生产厂商,名下研发生产的AR CPU 性能不输于国外知名品牌,如:寒武纪的思元***(MLU***)和思元***系列、 海光信息的景宏系列、龙芯中科的龙芯*B****M、全志科技的全志V***芯片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VR一体机”要求的CPU为美国高通公司研发生产的XR*, 存在排斥其它品牌厂商,打压国内企业和国产品牌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理解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违反《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二、评审标准,技术分(满分**分),项目理 解(**分):一档(*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二档(*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 建设背景和建设目标等内容做出分析方案;三档(**分):能较全面地分析出项 目采购需求建设背景和建设目标等内容;能精准地识别出项目建设重点和难点, 对项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提供新型数字化采集技术方案,提供的应对 措施与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四档(**分):能全面、深入地分析出项目采购 需求建设背景和建设目标等内容;能精准地识别出项目建设重点和难点,对项目 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透彻,完整覆盖项目背景、目标、范围、**需求、风险难点及可持续性影响等要素。在评审标准中,三挡采用“较全面”、“精 准”、“有针对性”作为评审标准,四挡采用“全面、深入”、“精准”、“透 彻”、“完整”作为评审标准,但并未列明具体“较全面”、“精准”、“有针 对性”、“全面、深入”、“透彻”、“完整”的具体指标,这些抽象的词语过 于“模糊”,无法明确的区分二挡、三挡、四挡的界限,完全通过评审专家主观上的判断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按规定不能量化细化的指 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 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 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应当量 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违反《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二、评审标准,技术分(满分**分),实施方案 (**分):一档(*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二档(*分):实施方案简单,能保证 质量、服务措施具有可靠性、完善性、合理性,列出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操作 流程和时效安排等。三档(**分):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对实现本项的数字化成 果展示内容的技术路线选型合理,技术架构满足本项目需求,具有可操作性;实 施方案相对完整和具有针对性,方案阐述完整、工作安排合理、风险防范措施及 应急措施可行,方案整体没有明显技术错误;四档(**分):实施方案内容全 面、完整,对实现的数字化成果展示内容的技术路线合理且可行,技术架构满足本项目需求,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方案能清晰描述人员投入及具体工作安排,且符合需求;能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进度计划,并具有对应的项目实施过 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应急补救措施;方案阐述完善、工作安排详实可行、风险防范 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针对性的。评审标准中,二挡采用“简单”,但是要求“可 靠性”、“完善性”、“合理性”,前后矛盾;三挡采用“全面”、“合理”、 “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完整”,与四挡要求的“完整”、“全面”、 “合理”、“可操作性”、“完善”在量化上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开;上述词语过 于抽象模糊,未列明具体的量化标准,完全通过评审专家主观上的判断进行打分, 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按规定不能量化细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 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 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应当量 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未细化 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二、评审标准,技术分(满分**分),售后及技 术支持服务方案(满分**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科学合理、具 有可行性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满足要求的①售后服务内容、②服务承诺、③技术支持团队、④服务的响应时限,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分,满分为**分。注:上述*项内容如有缺陷(缺陷是指: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完整、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每存在一处缺陷扣*.* 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一项内容为*.*分)。在评审标准中,售后及技术支 持服务方案涉及四项内容,每项内容*.*分,满分**分,内容有一处缺陷扣除 *.*分,没有将投标单位的方案优劣区间划分和设置对应区间的分值,未列明具 体的量化细化标准,完全通过评审专家主观上的判断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按规定,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未作有区间划分,评审因素 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 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 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应当量 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支持及主要设备评分标准未细化量 化,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二、评审标准,技术分(满分**分),技术支持 及主要设备(满分**分):一档(*分):未提供技术支持及主要设备方案;二档(* 分):使用的新型数字化采集技术、数字交互漫游技术、多媒体内容制作等技术以 及主要硬件设备在规格、性能、技术参数上有*-*项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三档(** 分):使用的新型数字化采集技术、数字交互漫游技术、多媒体内容制作等技术以 及主要硬件设备在规格、性能、技术参数上有*-*项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四档(** 分):使用的新型数字化采集技术、数字交互漫游技术、多媒体内容制作等技术以 及主要硬件设备在规格、性能、技术参数上有*项或以上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且 质量档次高。评审标准中,各档次划分采用优于招标文件规格、性能、技术参 数要求的数量,在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一览表里的技术要求有***条,仅凭其中 的*条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划分分值区间显然不合理,并且在评审标准中使用 的“新型数字化采集技术”和“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过于模糊,没有对新型技术 和优于作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完全通过评审专家主观上的判断进行打分,不能保 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按规定不能量化细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 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 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应当量 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回复:根据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磋商文件已作出相应修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二评审标准,*商务分(**分),信誉分(满分* 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项证书得*分,最高得*分。注:以上证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能体现企业的 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以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会将有实力的新企业和小微企 业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面上具有相关证书的单位不少于三家,因此不能认定该采购文件为了特定指向某个供应商而设置或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对该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将承担过博物馆和文物数字化行业的类似业绩作 为加分项,且每个业绩分较高,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二评审标准,*商务分(**分),业绩证明(满分 *分):供应商提供****年至今承揽过的类似业绩(内容需包含珍贵文物** 数字化保护或互动展示文化空间或数字交互漫游工作或博物馆展陈等),每提供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业绩得*分,最高得*分。注:以上业绩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证明文件,需同时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复印件;(*)合同 中需能反映相关信息,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计分。数字化并非仅仅只有文物保护领域,以博物馆和文物领域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项 会将其它有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并且将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排除在外,违反政府 扶持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 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及财政部条法司这两个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权威部门共同编著的《lt;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gt;释义》(下文简称为释义)中对《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释义中提到:“例如:将某某省的业绩或从事过某某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加分因素这种做法都是地方保护或行业封锁的具体表现,应予严厉禁止。”很显然本项目的业绩加分并没有出现释义说举例说明的情形,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殊行业”的限制。 *、释义中还提到:“在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上,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给予区别对待。一是采购项目需求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项目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在实践中,对此类业绩要求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特定行业的业绩’而禁止”。本项目要求的类似业绩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故该加分条件的设置是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不存在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的情形,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将中级或以上级软件设计师和中级或以上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作为加分项,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二评审标准,*商务分(**分),人员配置(满分*分):供应商拟派本采购项目的团队人员有中级或以上级软件设计师得*分;有中级或以上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分。需提供竞标截止之日止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是文物的三维数据采集,二维采集,纹理采集、三维建模和展示互动设备,而招标文件中的软件设计师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侧重于通用软件设计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领域,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包含软件开发设计,数据加工处理,该加分条件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已经根据贵公司的质疑函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及完善,如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 M) 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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