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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125破9号安徽林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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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林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林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赵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于绍雷对林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会峰律师事务所担任林赵公司管理人,履行破产清算职责。**林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证照印章等资料。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声明:原**林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LQ*X*A)、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以及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于****年*月**日全国挂失作废。 特此公告 **林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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