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分割转让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HK_S2024114319(2009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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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曹鑫睿、曹林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甸五西路**-*号青苹果公寓B幢第*层B-***房和***海甸五西路**-*号宗地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分割转让证明书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厚土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B***** ***海甸五西路**-*号青苹果公寓B幢第*层B-***房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怡,联系地址:***怡心路*号房屋档案大楼*楼**号窗口;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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