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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南政复延字〔2024〕118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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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王术芹:     你对*****局**分局于****年**月**日作出的青南公(江)行终止决字〔****〕*****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故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青南政复延字〔****〕***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因你在本机关预留的手机号码无法接通,经你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无法妥投,直接送达无人签收,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青南政复延字〔****〕***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向你公告送达。   附件:青南政复延字〔****〕***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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