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2024年附属工程项目常规修缮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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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校区****年附属工程项目常规修缮工程 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质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发布和成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 }中“六、联动运用*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年,*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据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号,确实已被渝建管〔****〕***号文废止,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 }并没有文件号,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发布和成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 }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号,那么《***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号)中,只提出了对*外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出须入渝信息报送后才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按照《***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编制的,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上显示为“项目分类:*政工程;建设性质:改建”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P**页的“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类别要求,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质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 }中“六、联动运用*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年,*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年版)****年*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详见质疑*答复。 质疑*: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 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 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三: 按***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区)、**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区)、**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宏耀融资担保和**涪商融资担保和**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投标保证金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要求。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请问招标问,本次常规修缮工程是否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遗部分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序号 原合同条款 调整后的合同条款 * **.*变更的范围 通用合同条款第**.*款原文替换为: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变更。 (*)勘察设计变更。 (*)取消合同中的某一工作内容,但被取消的工作内容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追加的工作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有重大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工作内容。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按照施合同约定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发包人安排的其他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维修方案或图纸及作法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法不一致的内容。 **.*变更的范围 通用合同条款第**.*款原文替换为: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变更。包括: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招标时无施工图设计,实际施工时应选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作法而未选用的项目。 (*)勘察设计变更。 (*)取消合同中的某一工作内容,但被取消的工作内容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追加的工作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有重大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工作内容。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按照施合同约定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发包人安排的其他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 **.*.* 有效的签证资料 (*)签证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签证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签证资料签字盖章齐备。工程量收方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基建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现场代表、监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承包人施工人员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监理人、承包人法人公章。计日工、工期**等其他签证还需经发包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公章。 (*)必须附原始签证计量资料、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相关检测检验资料(如有)等。 特别说明:发包人只对有效的签证资料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的结算。无效的签证资料,发包人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结算,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有效的签证资料 (*)签证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签证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签证资料签字盖章齐备。签证必须经发包方现场人员(现场代表和审计人员)、监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施工人员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发包人管理部门公章、监理人项目章、承包人项目章。计日工、工期**及其他责任事件等签证还需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公章。 (*)工程量收方计量资料包含的内容:对应的维修指令(含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原始签证计量资料;收方计量的工程内容、详细尺寸或工程量,必要时附图说表达;对应部位施工前、中、后的过程影像资料;收方计量参与人员及时间。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的,发包人不予收方计量。 特别说明:发包人只对有效的签证资料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的结算。无效的签证资料,发包人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结算,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本工程依据发包人发出的维修指令和审定的维修方案或图纸进行收方计量。承包人应于维修项目完工后*天内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交现场验收和收方计量报告(包含对应的维修指令及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收方计量的工程内容等),发包人应于收到报告后*天内组织现场验收、收方计量。 (*)工程量收方计量资料包含的内容:对应的维修指令(含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收方计量的工程内容、详细尺寸或工程量,必要时附图说表达;对应部位施工前、中、后的过程影像资料;收方计量参与人员及时间。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的,发包人不予收方计量。 (*)一份维修指令包含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且完成验收及收方计量工作后,承包人方可报送该部分工程的结算资料。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维修指令的工期完工的,或经发包人同意不再实施的,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可甩项。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本工程依据发包人发出的维修指令和审定的维修方案或图纸进行计量。 (*)一份维修指令包含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且完成验收后,方可进行计量。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维修指令的工期完工的,或经发包人同意不再实施的,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可甩项。 (*)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和(或)总价的子目,视为该子目的费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 **.* 竣工结算审核 **.*.* 本工程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金额以最终经复审单位审计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若发包人不委托复审,则以一审为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初稿(不含双方争议时间和承包人耽误的时间)。工程审计开始后,不再补充漏报项目的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失误、漏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予补偿。承包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净审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若净审减率超过*%,由承包人支付所有审计费【注:净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 若发包人在以后发现多计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发包人将追回多计金额。 **.* 竣工结算审核 **.*.* 本工程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金额以最终经审核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 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初稿(不含双方争议时间和承包人耽误的时间)。工程结算审核开始后,不再补充漏报项目的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失误、漏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予补偿。承包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净审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审核费;若净审减率超过 *%,由承包人支付所有审核费【注:净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 若发包人在以后发现多计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发包人将追回多计金额。 三、最高限价的通知 (一)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壹万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捌角贰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陆仟零捌拾玖元肆角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工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最高限价的通知发布的相关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重 庆 师 范 大 学 ************ ****年**月**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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