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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川01强清1号维珍饮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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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 开 人:维珍饮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韵律永信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维珍饮料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川**强清*号《决定书》,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担任维珍饮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郭炳福为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维珍饮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资料(联系清算组获取),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债权产生原因、债权本金及利息、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维珍饮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三、维珍饮料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 *.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或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账册等重要文件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维珍饮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和印章全部作废。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高新区交子大道**号中航国际广场*幢*层***室。 联系人:陈安 ************ 负责人:郭炳福 *********** 特此公告。 维珍饮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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