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普通高中设备采购(目录外)(GLZC2024-J1-240284-GXSS)的质疑答复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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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质 疑 人:**陂**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镇七一村委五里牌村 法定代表人:唐有亮 委托代理人:唐有亮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陂**设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质疑函,对***普通高中设备采购(目录外)(GLZC****-J*-******-GXSS)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 经我司对竞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实,成交供应商粤小微(**)招投标有限公司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事项成立。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粤小微(**)招投标有限公司取消其成交资格,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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