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前路(高中部操场-华莲西路)道路工程II标段(K0+360~K0+745.275)澄清、修改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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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前路(高中部操场-华莲西路)道路工程II标段(K*+***~K*+***.***) 澄清、修改通知 **省***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的锦前路(高中部操场-华莲西路)道路工程II标段(K*+***~K*+***.***)招标澄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以及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停建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不得索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修改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停建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不得索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条:“发包人若对工程内容进行优化,因合理优化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减少和造价减少,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本条删除。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条:“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签证文件,仅用于支付进度款的工程量暂确认,如与最终结算结论不符,应以结算结论为准。”本条删除。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公共**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省***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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