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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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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项目名称 **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QT************** 标段名称 **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标段编号 QT************** 招标人 名称 **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瑞祥路**号皖江财富广场   联系人及电话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皖江财富广场A*座***室 联系人及电话 史晨洁*********** 招标方式 询比采购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和(**)律师事务所 **纬纶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费(元) *****元/年/家 *****元/年/家 案件代理费率(%) **.** ** 公租房及物业费案件风险代理费率(%) **.** ** 授权代表 王亚茹 谭啸 服务期 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中共****三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自然**和规划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大数据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弋江区**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开发大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耕天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费(元) *****元/年/家 案件代理费率(%) ** 公租房及物业费案件风险代理费率(%) ** 授权代表 李红英 服务期 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赭麓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不在有效的考核日期内,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资质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弘大律师事务所:未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资质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青合青(**)律师事务所:未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资质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根据询比文件要求,两家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法律顾问费为*****元/年/家,案件代理费率:**%,公租房及物业费案件风险代理费率:**.**%。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构**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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