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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法院融合举证质证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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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合举证质证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一般资格审查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①提供****年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年或****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承诺函〕;(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联系方式:***-********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法院 地址:**省******迎宾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金港商业街**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平 电话:***-******** **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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