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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艺术中心(演艺中心)项目舞台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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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艺术中心(演艺中心)项目舞台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省艺术中心(演艺中心)项目舞台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hizw***********)进行招标事宜。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一、因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有部分调整,具体详见最新的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 二、为便于各投标人密封投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进行变更,原内容:“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以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在三个密封专用袋(箱)中,并在密封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变更为:“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密封专用袋(箱)中,并在密封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原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省**********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变更为:**省**********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四、以上变更内容已在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进行对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zw.hainan.gov.cn/ggzy/)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等文件的内容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大道 ***-* 号扬帆工场旅文集团 联系人:邓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蓝天路京航大酒店 **** 室 联系人:周鹏、王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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