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G1-991792-GXJX)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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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心医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青秀区中柬路*号龙光世纪*号楼十二层****号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吴慧欣 联系电话:*********** 贵公司关于***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G*-******-GXJX)的项目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以书面送到形式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仔细分析和调查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医用冰箱”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 事实依据:医用冰箱中的技术参数设置固定值排斥潜在供应商,如“额定电压:***V”、“额定输入功率:≤***W”、“箱体尺寸 (W*D*H): 约***×***×****(mm)”等过于具体、固定,限制了投标产品的多样性。 每个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尺寸、额定功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偏差或微偏差。为了保证项目的竞争充分性,应该依法设定各采购产品的 “产品尺寸、额定功率”的可偏离范围。且在本项目中招标产品的 “产品尺寸、额定功率”存在细微偏差并不影响采购人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使用,招标人如此设置招标产品参数为固定值。是明显变相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并且产品要求的“箱体尺寸 (W*D*H): 约***×***×****(mm)”也是不合理的,是没有明确尺寸的可偏离范围。若投标人提供的尺寸偏离较大,在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评审专家无法判定是否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也可能因此无法采购到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例如提供***×***×****(mm)、***×***×****(mm)、***×***×****(mm)等尺寸的“医用冰箱”产品,都属于“约***×***×****(mm)”的范围。但明显以上举例的尺寸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额定电压:***V”为我国电网标准电压,且为电气设备运行最佳的电压;“额定输入功率:≤***W”,已给出范围,只要不大于***W,能带动冰箱的功能即可; 关于产品尺寸偏差,可查看GB-T****-****《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安全、使用场地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本技术参数不存在不合理条件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医用冰箱”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但未提供针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的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部分参数设置过于严苛: 事实依据:如:“噪声(声功计):≤**dB(A)”对医用冰箱的静音性能要求过高。而在医疗实际环境中,一定的噪音水平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噪音是否会对患者或医护人员造成干扰。在实际场景中略大于**dB(A)的噪声也不影响患者或医护人员,故本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 “容积:≥***L”过于强调大容量。而在医疗实际环境中,根据医院的具体需求,更合适的小容量冰箱。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产品的噪声(声功计)、容积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使用场地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本技术参数不存在设置过于严苛,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噪声(声功计)、容积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但未提供针对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的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未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 事实依据:例:“产品为分体组合式,可整体使用或分开使用”这一参数虽然看似灵活,方便医院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想重新组合使用方式比较复杂,如安装、维护、移动、布线等方面都是非专业人士可以完成的,故本参数的设置缺乏考虑实际需求,不可能出现同时出现整体使用或分开使用的情形。 “加厚发泡门设计,有效隔热”与“采用**保温层,保温效果好”虽然都强调了保温性能,但未充分考虑医院对开门便捷性、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开门等实际需求。应充分考虑医院对医用冰箱的实际使用需求,如噪音水平、容量大小、操作便捷性等。 质疑答复:以上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设置,噪音水平、容量大小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使用场地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未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但未提供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未明确采购产品须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并明确相关的标准,包括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等。 在本项目医用冰箱技术参数中,未提及是否遵循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如能效标准、安全标准等。也未明确需要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对于一些关键性能指标(如制冷速度、保温效果等),也未提供具体的测试方法或验证标准。属于“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得情形。应明确技术参数应遵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以确保采购的医用冰箱符合相关要求。 质疑答复:“医用冰箱”的技术要求(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已明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可不需要再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贵公司提出未明确采购产品须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但未提供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对贵公司提供的质疑事项作出如下处理: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由于本项目技术参数及数量需变更,现已中止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待修改后择日重新进行采购。 **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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