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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支座、锚具(浙江交工)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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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支座、锚具(**交工)公开招标项目 第*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对**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支座、锚具(**交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XM****GZBB-ORGCODE-****)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一)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款备注补充: 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单位为**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 (二)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及第六章“分项报价表中”以下内容的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不符,以规格型号为准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盆式支座 GBZY ***×** 盆式支座 GBZJH ***×**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款 其他说明补充: “*.根据**省甬台温高速公路(G****至**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公路项目TJ**标段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本次所招产品须经本工程的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若审核不同意,招标人或项目业主有权终止本次招标并进行重新招标处理,中标人候选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第四章 “支座购销合同”、“锚具购销合同”中“(*)支付”以及第六章“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支座ZZ包)”、“分项报价表(适用于锚具MJ包)”中“(*)支付”均修改为: “(*)支付: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和发票是需方付款和供方索款的依据。需方凭此在当月**日结算日后的第**天(支付到期日)支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且在当期结算完毕后***天支付完毕。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五)第四章 “锚具购销合同”中第二条“关键指标和特别要求如下”修改为: “关键指标和特别要求如下: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公**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 ***-****)之规定。”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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