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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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号)等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延续情况 **安迅达企业管理 发展有限公司 ************* 延期至 ****年*月**日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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