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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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a*e***b***e**f******fb*af*****f.htmlnoticeType=****** ***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 服务开始时间:****年*月**日 提供*年法律咨询服务,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咨询、法律意见等服务(具体内容另行签订合同) 合同份数:*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雄健 ******* 采购单位:***司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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