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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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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法院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数量:*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无纸化办案工作要求,运用智能化手段,为实现扫描、送达、诉中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计划采购司法送达一体化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延伸一体化服务,延伸服务包括: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诉讼通知书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整理归档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二、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色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本次采购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由《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的规定: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 三、根据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号)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建设集约化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省***淮海北路邮政局****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孟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人民法院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淮河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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