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氛围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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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氛围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一、项目名称:文化氛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文化氛围采购项目,供应商能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实时设计制作及安装。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万元,包含设计费、制作费、运费、安装费等费用,已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满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 五、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地 址:**省*** 八、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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