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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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街道泥埠社区汤湖村民小组、泥埠社区鲍屋村民小组、**社区**村民小组、**社区公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河,南至长**路,西至**河路,北至空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拟用于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出口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项目进出口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三经投〔****〕**号),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弋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泥埠社区、汤湖村民小组、鲍屋村民小组以及**社区、**村民小组、公商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在弋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jq.gov.cn/zxxx/gsgg/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段世平,联系方式:***********。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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