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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2024-JKCNJD-F1002)(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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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JKCNJD-F****) 我部拟对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意向(需求)内容和采购单位式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招标编号:****-JKCNJD-F**** 三、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采购单位式 项目预算 备注 * 校车租赁服务 项 * 公开招标 **万元 具体需求见附件 四、技术标准 (一)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基本要求:车辆符合《GB*****-****》规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执行。配备一名司机、一名照管员。 *、参数要求:车辆符合《GB*****-****》规定。 *、售后服务要求:为学生购买不低于*万元保险。 (二)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供应商人员必须出具无失信、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为确保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视为虚假应标,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成本及参数要求再进行报价,如供应商低价恶意竞标且成交后无法按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所供服务无法满足参数要求的,采购人将按虚假应标处理,并保留因耽误采购人使用时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保密要求 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三)报价要求 (明确报价的货币种类、包含费用情况、含税情况。) 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包含本项目中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代理服、运输、管理、人工、维护、税费、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时务,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需求,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 *.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交货、验收及其他内容 *、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即开始提供服务。 *、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如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及服务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整改。 八、公示期 ****年**月**日-****年**月**日。 九、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或邮件的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预研和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荣先生电话:****-*******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郑先生电话:****-******* 地 址:*****青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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