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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焦车、装煤车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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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熄焦车、装煤车备件 时 间:**:**-**:** 数 量:*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型号、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标书,要求所供备件满足技术参数、现场安装及互换性。 二、产品寿命及供货周期 成品使用寿命不低于**个月。 质量保证期:设备交货后**个月。产品实行质保,并长期实行质量跟踪服务。 技术服务:中标方的产品在投入运行后,不论是否在保质期内,对产品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接到水钢的通知后**小时内派技术员到现场处理。 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供货期限三个月。 三、报价方式:竞价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四、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中标客户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需在*个工作日内与水钢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按水钢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时限要求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 收货单位:首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采购部。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 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七、代理服务费收取:客户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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