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庐征预告〔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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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征预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东顾山街道朱墩村小桥村民小组、庐城镇塔山社区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顾山街道朱墩村小桥村民小组、庐城镇塔山社区社区集体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用于*****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地块*用于迎松东路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地块*用于内环北路(合铜路-庐巢路)项目建设,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人民政府将组织***庐城镇人民政府、***东顾山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东顾山街道、朱墩村、小桥村民小组范围内,庐城镇、塔山社区、塔山社区集体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社区)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j.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东顾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汤蕾,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庐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笪标,联系方式:***********。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庐征预告﹝****〕**号)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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