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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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宗地四至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平自然资闲通〔****〕***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土地的建设规划技术指标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冲突,从而导致该宗地不能按规划建设。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点或第(二)点方式处置,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收缴土地闲置费或协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告知。 ***自然**局 ****年*月**日 联系人:覃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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