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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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雅运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宗地位于***大成工业园区纵二路与进园四路交汇地段,宗地四至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竣工日期为****年*月*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平自然资闲通〔****〕***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不投入资金建设,属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自然**局 ****年*月**日 联系人:覃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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