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杨松与被告王宁、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清徐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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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案件编号:(****)屯法诉前鉴字第**号*、鉴定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右眼睛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省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报名时间:****.**.**--****.**.***、联系人:王笑 ****-******* *****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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