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中司技(2023)委字第73号(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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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我院决定对以下案件进行对外委托鉴定: 对刘存梅与张丽芳、王**合伙经营***中国黄金专卖店期间的应分配盈余进行司法会计审计。(***人民法院)。 *、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和资格,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审核通过并在我院备案; *、无本院委托未结案件; *、接受委托鉴定机构自愿承诺**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二、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三、报名方式:本案鉴定采取网上报名。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或者纸质版邮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隆菊红 联系电话:****-*******。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我院定于****年*月**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网上摇号确定本案鉴定机构; *、本次选择机构前我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案件进行鉴定公示,不再专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本次确定机构结果不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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