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1321破2号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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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随*人民法院 公告 (****)鄂****破*号 本院根据**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季梁律师事务所为**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路格林豪威酒店*楼***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刘松***********)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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