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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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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九批第**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开发区朴席镇塔影村王庄组利用田地建设砂石厂,日夜施工,尘土飞扬,噪声扰民严重。该村东南方向约*公里处河道旁,一制药厂早间*时许排放黑色浓烟。 二、责任单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自然**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四、整改目标 对整个场地进行彻底性的环保整改,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整改时限 ****年*月。 六、整改措施 开发区朴席镇已向现场工程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朴席镇派出所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该工程于****年*月底前结束,工程结束后该地块不再作为临时堆场,会对该区域进行复垦。 七、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查,**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塔影村按上级要求和王庄组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用于乌塔沟整治工程用土临时堆放,该地块是农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工程结束后即复垦。现场工地中无砂石存在。现场使用无纺布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一定扬尘,该工地周边道路破损严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核查,该制药厂位于***,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年*月*日,朴席镇工作人员前往施工现场时,施工方已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使用无纺布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雾炮定时作业,即时冲洗进出车辆,扬尘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年*月工程结束后已进行复垦。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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