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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郊区师庄宝葫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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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案件编号:(****)潞法诉前鉴字第**号*、鉴定事项:对下列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物价评估鉴定:①阳光温室****㎡,温室配房**㎡的财产损失;②水井*眼及井房**㎡的财产损失;③经营用房***㎡、管理用房**.*㎡、厨房**㎡、餐厅**.*㎡、产品存储仓***㎡、农机库房***.*㎡、门卫室和公共卫生间**.*㎡的财产损失;④硬化地面****㎡,楼梯***㎡,围墙****㎡、铁质护栏***㎡的财产损失;⑤松木长廊***㎡、篱笆***m、防腐木凉亭*个、防腐木过廊***㎡、防腐木护栏**m及桌椅、秋千、花箱等、遮阳棚*个***㎡的财产损失;⑥户外亲子拓展及儿童游乐设施,户外体育设施,室内游乐及办公、经营设施的财产损失;⑦种植温室草莓,露天高附加值葡萄、樱桃、西梅、梅杏、套等果蔬农作物的财产损失;⑧以上七项的拆除运输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省辖区内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 *、报名时间:****.*.*-****.*.** *、联系人: 李伟 ****-******* *********** ***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专业类别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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