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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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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合同公示 **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拟对**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综合服务社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根据社区分设工作要求,龙辉社区拟更名为龙悦社区,故将原合同内容中的龙辉社区更名为龙悦社区(以正式文件确定的实际名称为准),即龙辉社区除名称变更外,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变,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不变。 二、根据社区分设工作要求,**社区和大学城社区服务范围调整较大,为保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平稳进行,故**社区和大学城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提前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由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终止**社区和大学城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合同指标项目数量根据服务时间具实计算,运营经费按实际运营天数结算。 三、根据原合同第八条,原合同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叁佰玖拾肆万零伍佰陆拾元整),因**社区和大学城社区需提前终止服务,运营经费按实际运营天数结算。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既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区民政局、区采购招标中心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下称“原合同”)。鉴于**街道社区分设工作的实际需要,部分社区服务范围发生较大改变,为保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平稳进行,同时更好落实上级及相关单位要求,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现就上述原因签订补充协议事宜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街道办事处 地址:******丽山路**号**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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