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详情

资兴市人民法院关于选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关于选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我院已受理***润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聚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辉跃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件案件均为“执转破”案件,其中,***润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聚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辉跃机电有限公司还在破产清算审查阶段,该三个案件需联合选定一个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润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为袁**。公司住所地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办公室,系租赁场所,公司目前主要债务为员工工资与租金。 *.**中聚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电子仪器生产、电子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为何小文、何夏娟。公司住所地***东江街道上灶坪社区后屋李家组。公司目前主要债务为员工工资。 *.***辉跃机电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成立,是一家从事机电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中央空调设备销售、维修、维护、保养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为李跃华。公司住所地***东江街道秀流名居A栋***房。公司目前主要债务为货款。 二、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入围、网络摇号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报名的机构必须入围“****-****年度**省法院系统破产管理人名册”且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破产管理人。 *.报名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申报机构在近*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具有稳定的管理人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人(须有法定资质)。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年*月*日**时止。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申报机构需向本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地点:***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公楼***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的申请、资质等基本情况。 *.申报机构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办理破产案件的情况,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参与本案管理人竞争的优势。 *.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拟委派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常驻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贰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竞争。 (五)入围方式 *.本院将对申报的机构从机构实力、有利办案等情形择优选择三家机构入围 (如报名少于三家机构直接入围)。 *.本院将于****年*月*日上午*:**在我院本网站“工作公示”栏上公布入围名单。 *.入围的机构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六)选定破产管理人 *.本院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准时对入围的前三名机构进行网络摇号,第一轮摇出本次的管理人,第二轮摇出本次的备用机构。请入围机构指派人员参与摇号,如未指派人员参与摇号视为该机构放弃本次破产管理人的选定。 *.如无人报名,则本院将从《****级人民法院****-****年度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选定五家进入随机摇号,并在我院本网站“工作公示”栏上公布进入摇号的机构名单。 三、特别说明 *.本次系*件案件联合选定破产管理人,其中**中聚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辉跃机电有限公司两件案件尚在破产审查阶段,这*件案件系预选管理人,如经依法审查未予受理,则这*件案件的预选结果自动失效,预选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机构自行负担,即选定的管理人仅担任***润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经初步审查,部分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形,时间紧、任务重,且可能存在需要管理人垫资情形。 *.管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省****级人民法院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试行)》规定,在相应的流程结点完成工作。如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更换管理人的处罚。 四、其他有关事项,可向**省***人民法院咨询了解。 联系电话:****-******* ***********(娄) ***********(邵) 报名地址:**省***东**路***号***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其他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