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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碗华,林黎韬,胡平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南路1309弄11号901室的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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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本院在执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林碗华,林黎韬,胡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林碗华,林黎韬,胡平所有的位于******环城南路****弄**号***室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场参考价格为***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林碗华,林黎韬,胡平公告送达沪申杨估字(****)SX****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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