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27破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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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年*月**日上午*:**在**省***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会议于****年*月**日上午*:**结束。根据签到统计情况,债务人**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胜强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人。出席会议的*名债权人中,对会议议案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会议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是否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并从破产财产中预留相关费用》共三项议案进行了投票。管理人在**省***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投票表决情况进行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报告》 出席并具有表决权*人,同意*人,占比***%;同意债权金额********.**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 表决事项*:《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出席并具有表决权*人,同意*人,占比**%;不同意*人,占比**%;同意债权金额********.**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不同意债权金额********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 表决事项*:《是否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并从破产财产中预留相关费用》 出席并具有表决权*人,不同意*人,占比***%;不同意债权金额********.**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报告》; *、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不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并从破产财产中预留相关费用。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恒利来一债会决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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