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30号裁定终结广州市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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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裁定终结***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粤**强清**号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强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公司”)申请,裁定受理***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粤**清申**号】,并于****年*月**日指定**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案号:(****)粤**强清**号】。 经清算组调查,道浚公司已无经营场所,清算组亦未发现道浚公司有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证券、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财产。目前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根据道浚公司工商档案记载的有关人员的住所地址,分别向道浚公司、道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管理人员邮寄《接管告知书》、本案《民事裁定书》、《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关于配合接管义务责任公告》,除强力公司、赵雪洪已签收寄件,此外道浚公司拒收寄件,其余寄件均因无法联系收件人而退件。清算组分别与赵雪洪(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张万国(股东)、强力公司(股东)办理接管手续,但由于道浚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关于道浚公司的合同、账册、重要文书等资料均已遗失。鉴于此,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配合接管义务责任公告》,并将公告邮寄给道浚公司的有关人员,要求道浚公司的有关人员限期向清算组移交道浚公司的印章、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释明若道浚公司无法清算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截止目前,无人向清算组移交道浚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清算组无法对道浚公司开展清算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道浚公司无法清算的现状,****级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作出(****)粤**强清**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道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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