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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02破18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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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振风律师事务所为***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经开区****翔云集*号楼*-*层**振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贾晓庄;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上午九时在******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至空间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 (****)皖****破**号通知书(告知债务人义务)(已签章版).pdf 下载 (****)皖****破**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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