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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81破11号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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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公 告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正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起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盛唐国际办公楼**楼**正维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姜婉律师***********、吴楠馨律师***********)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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