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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304破7号湘潭禧隆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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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禧隆超*有限公司管理人 **禧隆超*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莫建红的申请,作出(****)湘****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禧隆超*有限公司(下称“禧隆超*”)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湘****破*-*号决定书,指定**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担任禧隆超*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禧隆超*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省******九华示范区学府路**汇*栋*单元**-**楼**勤人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谭久铭。联系方式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禧隆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禧隆超*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年*月**日上午在***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人可自行下载附件债权申报指南及格式文件,或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获取债权申报指南及格式文件。 特此公告。 **禧隆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用).pdf 下载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pdf 下载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pdf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df 下载 *.债权计算清单.pdf 下载 *.债权申报登记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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