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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822破7号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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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省***人民法院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适用简化审理程序,通过轮候选定**金庐律师事务所担任**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江**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大道**号民防大厦*楼左侧,联系人:曾秋顺,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玉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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