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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南区云华路333号8栋1单元502室房产出租(2024-09-2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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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南区云华路***号*栋*单元***室房产出租 ***高新南区云华路***号*栋*单元***室房产出租 DSCQ****D********** **.***** 万元 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挂牌月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年租金单位取整到元。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否 ****-**-** 否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范围:***高新南区云华路***号*栋*单元***室,***室,***室房产出租,本次共计*套房产出租,出租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房屋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内部设有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外墙为墙砖,内部为中档装修,铝合金窗,地面为地毯,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吊顶,有楼梯及电梯,采光通风良好,该房屋目前为出租状态,房屋整体情况良好,无明显损坏现象。 房屋实际用途是办公,每套房产拟出租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记租期及房屋现状等详见《出租信息表》。房屋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 该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商务**良好,道路通达度良好,交通便捷度良好。统一看样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标的预约看样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当日**:**,加价幅度:*.*万元/次,延时报价期为***秒/轮。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项目名称 出租期限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出租面积 记租期 房屋可使用时间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房屋现状 ***高新南区云华路***号*栋*单元***室房产出租 *年 **.*****万元(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挂牌月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年租金单位取整到元) **万元 ***.**㎡ 按照签订租赁合同日起开始计算 按照签订租赁合同日起可使用 否 空置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N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其他 ***** *** ***高新区创业路*号 *,*** 万人民币 祝世雄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G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年第*-*期) ****-**-** ****年第*-*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万元 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挂牌月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年租金单位取整到元。 一、《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首年*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物管费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日内补足。若未按照约定时间补足,出租方有权按照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待租期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且无以下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出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搬离; *、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无租赁协议约定违约情形; *、承租方已结清全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交接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一次性 详见《出租信息表》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信、融资渠道和支付能力,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企业,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近*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承租方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承租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性能的装修; *、承租方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抵押等有损出租方利益的行为; *、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出租方和消防、规划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承租方若需进行基础设施改扩建,必须将方案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和要求报城管、工商、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用于酒店、医院、生产加工类项目或KTV、使用明火的餐饮、火锅店等重污染、噪音大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政对规定路段有行业限制的经营活动。 **、承租方需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取得在租赁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资质、证照、许可,并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并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开展租赁标的的经营活动。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污染行业,不得超营业执照范围经营)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租赁期满后,在租赁标的物上或标的物区域内进行的投资(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除能自然搬移的物品除外,其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企业,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意向承租方在近*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 *、承租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承租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 *、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承租方须经出租方现场踏勘确认并提交《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本次出租标的挂牌价租金为含税价,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等,租金*年内按照成交价计算,租期超过*年的房屋,每*年上涨*%,即第*年和第*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基础上涨*%。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首期*个月租金和首年*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个月租金(以收据为凭)。后续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起始日*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首年首期*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将直接划转给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所收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租期届满后,承租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通过进场交易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本次出租标的共计*套房产,当前使用状态详见《出租信息表》。现状为出租的房屋,如有新的意向承租方受让成功,使用方已承诺当前租赁期限届满后即实施搬离大楼的工作,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日起**个工作日后可使用。房屋记租期详见《出租信息表》。 *、承租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用于酒店、医院、生产加工类项目或KTV、使用明火的餐饮、火锅店等重污染、噪音大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政对规定路段有行业限制的经营活动。本次出租房屋用于科研办公,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了解相关行政许可的法规政策,对承租后拟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是否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出自行评判。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应自行办理符合经营需求的相关证照(包括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等),若因无法办理行政许可导致违约,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的资产因遗失造成不能返还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费用进行货币或实物补偿(补偿方式由出租方确定)。承租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届满未续约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退租或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以下约定处理: (*)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方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不进行拆除或搬走大楼的装修或设施,上述装修或设施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已投入的装饰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该出租的房产安全保卫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选择园区指定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模式,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投资人在参与本项目报名前需前往标的所在园区了解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模式,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园区指定的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模式,与园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时交纳相应物业服务费用。本次出租标的已通电、通水、通气、通网络,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气表以及排水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查勘,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参与报名。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分别承担,其中: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建筑物主体结构性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外进行的建筑物施工行为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可终止合同。 **、因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装修开工前应向出租方出具支付完装修改造费用或相关担保凭证方可开工,出租方对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妥善维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进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设施设备处于承租时的状态。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主题结构及电梯等附属设施维修保养,承担维修维护等费用。 **、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不得将房产进行抵押。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模板。 保证金条款 ** 万元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的;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操作 租赁合同模板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信息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张先生 ***-******** 欧老师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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