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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303破1号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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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鸿恩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鸿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鸿恩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人民法院选定**新律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鸿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地址:*****大道与范蠡路交叉口(公积金**楼);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上午*:**-**:**,下午*:**-*:**】。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鸿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鸿恩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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