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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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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泰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丰臣国际广场*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徐洪波 被投诉人:********* 地址:***锦绣路*号 法定代表人:马燕 相关供应商:***永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村委木梳路**号 法定代表人:徐清 投诉人***泰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公司”)对被投诉人*********(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大学**校区、西**校区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常采公〔****〕****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标段*、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永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公司”)的报价错误,没有依法核算加班费等费用。 (二)投诉请求 取消该项目标段*、标段*的中标资格,顺延泰阳公司为该项目标段*、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否则标段*、标段*重新招标。 二、审查情况 ****年*月*日,采购中心发布该项目标段*、标段*的招标公告,并于*月**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标段*、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均为永佳公司。*月*日,泰阳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中心对质疑作出答复。泰阳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投诉至本厅。*月*日、*月*日、*月**日,本厅先后*次向泰阳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 月**日,本厅收到泰阳公司提供的第一次、第二次的补正材料;*月**日,本厅收到泰阳公司提供的第三次的补正材料。共计补正**个工作日。 该项目招标文件显示:*、“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以及相应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必须的备件和工具、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本项目报价按照项目清单核定人数进行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应符合地方政府规定,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费用包括含管理费、利润、办公费、政策风险、物价风险费等一切其他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的物价、最低人员工资调整等政策风险因素,在报价时自行预测并纳入本次经费测算总价中”。*、校园安全保卫管理服务每班值岗人数配置表,标段*:**人日历日全天**小时不间断在岗服务、保安项目主管*人常白班。标段* :**人日历日全天**小时不间断在岗服务、保安项目主管*人常白班。*、“投标单位必须在合法安排保安人员工作班次和轮休的前提下,依据本招标文件‘附表:校园安全保卫管理服务每班值岗人数配置表’中各岗位要求配置校园安全保卫管理服务人数,每天同时在岗人数不得少于附表中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过程中或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其中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泰阳公司认为,经计算标段*的最低报价至少需要*******元/年,永佳公司在该项目标段* 中*******元/年的报价明显是错误的;经计算标段*的最低报价至少需要*******/年,永佳公司在该项目标段*中*******元/年的报价明显是错误的,永佳公司标段*、标段*未将加班费测算进去。 经审查,该项目“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了*.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其他费用(高温费、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装备费、文化建设费)、*.企业费用、*.税金。永佳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标段*的投标总报价为*******元/年,其《投标报价分项表》中显示:保安项目主管*人、保安队长*人、保安员**人,共计**人,关于加班费的备注为“采取*小时工作制、寒暑假集中调休”。永佳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标段*的投标总报价为*******元/年,其《投标报价分项表》中显示:保安项目主管*人、保安队长*人、保安员**人,共计**人,关于加班费的备注为“星期六、日休息集中在寒暑假调休”。永佳公司标段*、标段*的《投标报价分项表》中对“*.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其他费用(高温费、法定假日加班费、装备费、文化建设费)、*.企业费用、*.税金”进行报价并计算,但均未对加班费进行填写报价,均表示星期六、日休息集中在寒暑假调休。 永佳公司向本厅提供的答复材料及在质证会中均表示:对于该项目周六、周日休息的问题,永佳公司将及时调用公司的机动队和周边其他服务项目的人员进行合理统筹**排补休,因此不产生加班费,在机动队和其他项目抽调人员过程中如产生费用,由永佳公司自行解决,永佳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机动队的情况;永佳公司参与该项目主要是考虑**大学的影响力,增强永佳公司的知名度,在参加其他项目中能够提供该项目作为业绩。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永佳公司在开标评审时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其在开标现场作出的澄清说明函中未提出机动队的说法。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永佳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永佳公司尽管在评标现场进行说明并承诺保证不影响保安的服务质量,诚信履约,但未对报价合理、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诚信履约作出合理的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未指出永佳公司的《投标报价分项表》报价项目填写不全且不合理的问题,同时在永佳公司不能书面说明、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时,未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规定。 本厅经审查认为,该项目标段*、标段*均要求“全天**小时不间断在岗服务”,永佳公司“未对星期六、星期日的加班费进行填报核算,调用机动队和周边其他服务项目的人员安排补休,机动队人员产生的费用由永佳公司的盈利自行支付”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同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永佳公司在质证会中表示“永佳公司参加该项目主要是考虑**大学的影响力,增强永佳公司的知名度,在参加其他项目中能够提供**大学的项目作为业绩”,证明其为谋取中标结果客观上有未将星期六、日加班费计入核算成本的行为,主观上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故意,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永佳公司标段*、标段*的投标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投标报价中未将星期六、日加班费计入核算成本的行为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永佳公司分包*、分包*的投标均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泰阳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明,该项目标段*、标段*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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