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81强清12号苏州亮仔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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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亮仔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清算组 **亮仔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亮仔强清字第*号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苏****强清**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亮仔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仔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当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依法对亮仔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亮仔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作出之日起**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地址:********中路***号国金中心一期**、**楼***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韩非吾律师,联系电话***********,陈艳秋律师,联系电话***********)。 亮仔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亮仔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清算义务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进行移交;*.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亮仔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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