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高低水厂送水泵房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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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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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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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业主委托招标网在线报名征集供应商
正文内容
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高低水厂送水泵房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高低水厂送水泵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高低水厂送水泵房改造项目
1.2委托代理编号:纵烨采招字(2024)042号
1.3项目预算: 928750.00元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高低水厂送水泵房改造项目 |
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高低水厂送水泵房改造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928750.00元 |
928750.00元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一)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附件二)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期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为贯彻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 月2 日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溆浦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2)地 址:溆浦县
(3)联系人:舒先生
(4)电 话:15226435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纵烨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建丰路紫东新苑9栋101室
(3)联系人:向先生
(4)电 话:18574572055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 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 〔2019]27 号) ,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 (项目名称)磋商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对以上声明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保证其完整、真实,如有虚假,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站不对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做任何担保,使用本信息前请先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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