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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度样品快递询价

不可报名

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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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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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业主委托招标网在线报名征集供应商

正文内容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度样品快递询价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销售的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等产品样品需委托相应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为确保所有产品均能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我公司决定对20248—20257月期间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等样品快递运输进行询价,欢迎所有具备能力、资质的运输单位参与投标。

1. 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4年度样品快递招标。

1.2项目内容: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样品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国内)

1.3项目提示: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产品易燃易爆,中标单位运输过程中需

做好防措施。

1.4 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生产,中标方需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订合同

2.投标须知

2.1投标单位资格及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需具有危化品运输资格,投标书中需提供企业简、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证明运输能力的车辆号及行车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印鉴;此外,投标单位必须能够开具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的6%全额增值税运费发票。

2.2投标单位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

述费用不负责任何责任。

2.3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按时参加招标活动,否则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2.4投标报价:

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报价。

2.5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视为无效。

2.7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24730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8招标单位提供标书,标书发出日期为2024727日。参加招标单位于2024731日参加标,202473013:00前需分别向所投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 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00025590

备注写明:平度分公司样品快递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述账户缴纳2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其承担运输业务过程中均无问题,则运输业务完成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可于招标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完成合同签订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1若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2 若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行贿招标单位,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8.3 若投标单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则取消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9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运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不接受分单。

2.10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7301500前做好投标准备,等甲方通知后通过邮箱将盖章版报价发至zhswzb@qdjy.com邮箱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标。报价表见后附表。

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https://srm.qdhw.com:9000/。报价表见后附表。

3.开标:

3.1  时间:202473115:30

3.2  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部会议室

3.3  参加人员:                     

3.3.1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成员。

3.3.2 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3.4  开标程序:

3.4.1 未按时签到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3.4.2 20247311530开始招标。

3.4.3 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3.4.4 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

3.4.5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推荐中标单位。

3.4.6 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中标单位。

3.4.7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4.评标原则:

4.1  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2  评标采用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投标价法

4.3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日内与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5日内不与招标单位委托的单位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保证金不退,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4.4  不作解释的原则。

5.付款方式:

现汇支付,招标单位收到中标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入账,自入账时间起30天内付款;中标单位可按(月)批次开具发票,招标单位相应按批次付款

6.税率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则以合同线路原不含税单价为基础,以新税率换算出其新的含税价格作为该线路新的合同单价。

7其它:

    7.1投标单位必须根据自身运输能力进行报价。如投标单位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

外,投标单位不能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完成运输,招标方将进行索赔。

7.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视不可抗力因素变化情况和与中标方沟通协商情况,招标方有权采取诸如协商调整相关线路运输合同价格、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期、协商终止运输合同等手段;若与中标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单位: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开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  张晶                

   话:13792831805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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