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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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蓝天招代【****】第***号(招标文件编号:蓝天招代【****】第***号) 二、项目名称:***税务局****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翠湖一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阿隆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局****年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一年。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累计最长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符合招标文件及行业要求,合格及以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小专、刘华、吴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局 地址:***铜官区**中路***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西路***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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