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商(池州)有限公司鼎街消费新场景提升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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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情况 **徽商(**)有限公司鼎街消费新场景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CQB-*********/****-HS-B-**)于****年*月**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观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报价:¥******.**元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戈言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元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徽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 代理机构:**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道与烟墩路**高速**时代广场G*栋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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