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湖路(赤铸山路-青弋江)工程》工程方案设计咨询及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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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路(赤铸山路-青弋江)工程》工程方案设计咨询及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怀英、杨晓洁、邓爱、许仁毅、王静 采购人名称:***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路***号 联系人:黄莹莹 联系方式:****-********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下午**:**-**:**,节假日休息)向**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规划设计研究院(*****路***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设计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规划设计研究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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