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顺河镇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新建水泥道路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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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ZX-********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顺河镇****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泥道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泽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宿马园区科创大厦九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埇桥区顺河镇****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泥道路项目 施工范围:埇桥区顺河镇****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泥道路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埇桥区顺河镇境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贺云 (皖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豪国际博览城**栋*楼,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埇桥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埇桥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青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省****豪国际博览城**栋*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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