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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四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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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WQCG******* 二、项目名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四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明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奥泰克二期小区*#楼二单元*** 中标(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四包) 服务范围:包括对虞姬镇虞姬村、浍沟镇李宅村、杨疃镇邱庙村等*个行政村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管网工程、污水提升泵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 服务要求:施工质量及材质必须符合国标,按建设单位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要求,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元一新天地B*栋**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和*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钟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元一新天地B*栋**层 联系方式:王波:***********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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